至附表三規定之行業類別,於每年一月底前,彙集前一年使
用能源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使用能源之種類、數量、項
目及效率。
前項申報方式採紙本、電子檔或網路申報;除網路申報外,
申報文件須由能源用戶簽名用印。
二、進口煤炭之能源用戶,應於每月二十日前,依附表四申報前
一月煤炭進口及使用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