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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9.18 17:18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修正「應施檢驗商品液化石油氣鋼瓶用開關之檢驗標準」並自即日生效。
民國 101 年 01 月 10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依據:商品檢驗法第十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如附「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商品液化石油氣鋼瓶用開關之檢
          驗標準修正明細表」。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