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6.26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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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修正「能源使用說明書之格式及應記載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歷史法規:
民國 112 年 04 月 18 日
圖表附件:
附件 能源使用說明書之格式及應記載事項.pdf
法規內容:
依據:「能源管理法」第十六條第四項。
公告事項:一、配合「能源開發及使用評估準則」第七條、第九條相關附表修
正內容進行相應之文字調整。
二、「能源使用說明書之格式及應記載事項」如附件。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