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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訂定「能源使用說明書之格式及應記載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民國 104 年 11 月 24 日
圖表附件:
依  據:
能源管理法第十六條第四項。
公告事項:
能源使用說明書之格式及應記載事項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