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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5.17 08:17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修正「應施檢驗水泥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民國 114 年 04 月 24 日
圖表附件:
依據:商品檢驗法第十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旨揭修正規定詳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水泥商品之相
          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