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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修正「應施檢驗3C二次鋰行動電源及3C二次鋰單電池/組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民國 106 年 07 月 11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依  據:
商品檢驗法第三條及第十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旨揭商品修正規定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3C二次鋰行動電源及3C二次鋰單電池/組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