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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10.31 09:42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修正「應施檢驗建築用防火門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民國 107 年 08 月 23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依  據:
商品檢驗法第五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一項、第三十五條第三項及第三十九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旨揭修正規定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建築用防火門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