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9.12 21:57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修正「應施檢驗玩具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一日生效。
民國 109 年 01 月 31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依  據:
商品檢驗法第五條第二項、第四十三條第二項及第四十六條。

公告事項:

旨揭修正檢驗規定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玩具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