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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F1011米崙斷層)
民國 109 年 04 月 28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主旨:修正「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F0011 米崙斷層)」,名稱修正為「活動
      斷層地質敏感區(F1011 米崙斷層)」,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地質法第五條第一項、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及廢止辦法第二條第三款、
      第九條及第十三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F1011 米崙斷層)」變更前後位置圖及範
          圍圖詳如附件,變更計畫書得向花蓮縣政府、本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閱覽,或逕自本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
          www.moeacgs.gov.tw/Laws/)「地質法專區」下載電子檔。
主  旨:
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F1011米崙斷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