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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地質遺跡地質敏感區(H0004十分瀑布)
歷史法規:
民國 103 年 01 月 20 日
依 據:
地質法第五條第一項、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及廢止辦法第二條第一款及第十三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訂定「地質遺跡地質敏感區(
H0004
十分瀑布)」,
劃定計畫書、範圍圖得向
新北市政府、
本部中央地質調查所閱覽,或逕自本部
中央地質調查所全球資
訊網站
(網址
http://www.moeacgs.gov.tw/main.jsp
)
「地質法專區」下載
電子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