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依 據:
「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二款。
公告事項:
一、歐盟自 108年 2月 2日起至 110年 6月30日止對全球26類鋼
鐵產品採取防衛措施,其中 9類鋼鐵產品我國獲歐盟給予國
家配額。為協助廠商因應此項措施及維護貿易秩序,本部前
於 108年1月24日經貿字第 10804600450 號公告自由貿易港
區事業輸往歐盟之 302項鋼鐵產品,應事先取得本部核發之
「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特定貨品輸出許可」。
二、本部國際貿易局108年4月15日貿服字第 1080150822 號公告
自108年6月15日起刪增異動部分貨品號列,爰修正旨揭貨品
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