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依 據:
「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二款。
公告事項:
一、歐盟自 108年 2月 2日起至 110年 6月30日止對全球26類鋼
鐵產品採取防衛措施,其中 9類鋼鐵產品( 依我國貨品號列
有302項)我國獲歐盟給予國家配額。
二、為協助廠商因應此項措施及維護貿易秩序,爰公告自由貿易
港區事業輸往歐盟之 302項鋼鐵產品,應依下列規定事先取
得本部核發之「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特定貨品輸出許
可」(申請書格式及填寫說明如附件2):
(一)申請時應檢附本部國際貿易局委託台灣鋼鐵工業同業公會
簽發以我國為原產地之原產地證明書。
(二)輸出許可申請書「貨品名稱」欄內應依貨品項次,逐項填
寫該項貨品之「原生產國別」。
(三) 請至本部國際貿易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
http://www.trade.gov.tw)「輸出入電子簽證」網頁登入
後提出申請。
三、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歐盟之302項鋼鐵產品之出口報單
「輸出入許可文件號碼-項次」欄位,應填寫本部核發之
「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特定貨品輸出許可」號碼及項
次;並依貨品項次逐項填寫該項貨品之「原生產國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