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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大園一期工業區放流管理系統污水處理系統使用費費率
民國 110 年 01 月 06 日
圖表附件:
主旨:訂定「大園一期工業區放流管理系統污水處理系統使用費費率」,並自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項。
公告事項:大園一期工業區放流管理系統污水處理系統使用費費率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