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鼓勵民眾節約瓦斯及天然氣之使用,協助
產業發展及鼓勵節能減碳綠色消費,對於民眾購置高效率燃氣器具予
以補助,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以本部能源局(以下簡稱能源局)為執行機關;相關補助申請
之受理、撥款、查驗及相關規定事項,能源局得委託法人或團體辦理
。
三、本要點所補助之節能產品(以下簡稱受補助產品),指符合下列條件
之一者:
(一)燃氣台爐:其依本部公告之燃氣台爐能源耗用量與其能源效率分
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經核准登錄之能源效率分級標示
一級或二級之雙口爐以上產品。
(二)即熱式燃氣熱水器:其依本部公告之即熱式燃氣熱水器能源耗用
量與其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經核准登錄之
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一級或二級之產品。
受補助產品均以新品為限,其產品型號載明於能源效率分級標示網站
( https://ranking.energylabel.org.tw/)。
四、補助購買期間: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月一日至一百零九年三月三
十一日止。
本要點補助款總金額以新臺幣四億四千萬元為原則。
第一項補助購買期間屆滿前,如補助款即將用罄,本部得公告終止補
助及提前截止申請補助。
五、申請補助期間: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月一日至一百零九年四月十
日止。
六、每一受補助產品之補助金額:
(一)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一級或二級之強制排氣式燃氣熱水器:新臺幣
二千元。
(二)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一級或二級之自然排氣式燃氣熱水器或燃氣台
爐:新臺幣一千元。
七、申請人條件及補助臺數限制:於補助購買期間購置受補助產品之自然
人,且安裝使用地點用電種類為表燈非營業之住宅用戶場所;同一電
號用戶之受補助產品,以燃氣台爐及即熱式燃氣熱水器各一臺為限,
電號不同但為同一申請人者,亦同。
八、申請人於受補助產品安裝完成後,應檢具下列文件申請補助:
(一)一百零八年度燃氣器具節能產品補助申請表,格式如附件一及附
件二。
(二)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護照或居留證影本。
(三)銷售人開立受補助產品之統一發票收執聯、電子發票證明聯影本
,或免用統一發票銷售人開立載明統一編號之收據影本。發票及
收據均應無買受人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並均需載明受補助產品之型
號,若未載明者應檢附載明受補助產品型號之銷售明細單等資料
。
(四)屬表燈非營業用戶且為受補助產品裝機地址之電費收據影本。
(五)以申請人為戶名之金融機構指定帳號存簿封面影本。
九、申請人得以郵寄或網路方式申請;郵寄或網路受理單位、地點、專屬
郵政信箱、申請網址等,由能源局另行公告之。
以郵寄方式申請者,應備齊前點規定文件,並於申請補助信封上註明
「申請燃氣器具節能產品補助」,掛號郵寄至公告之受理地點或專屬
郵政信箱;收件日以郵戳日期為準。
以網路方式申請者,應上網連結公告之申請網址,填寫相關資料並上
傳前點規定文件之電子檔(拍照或掃瞄)。
十、申請補助案件依收件先後順序進行審核,申請人得上網查詢申辦進度
,網址由能源局另行公告之。
十一、能源局得就補助案抽樣電話查詢或進行現場稽查,申請人應配合辦
理。
十二、本要點申請表及檢附文件,申請人應如實填載且保證切實遵守。提
出申請即視為已同意將申請表中所載之個人資料,提供能源局用於
辦理申請人補助之相關事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補助;經補助者,得廢止或撤銷補助,
並追回全部或部分補助款:
(一)補助申請表未簽名或蓋章(網路申請者免)。
(二)檢具文件不齊或模糊不清無法審核。
(三)申請人資格不符。
(四)受補助產品項目或型號不符。
(五)發票或收據之日期非於補助購買期間。
(六)申請日期超過申請補助期間。
(七)發票或收據上未載明受補助產品之型號,或未檢附載明受補助
產品型號之銷售明細單等資料。
(八)申請文件內容不實、偽造變造或虛偽買賣。
(九)經稽查未安裝使用或有囤積之情事。
(十)申請人未依前點規定配合辦理稽查作業。
(十一)同一受補助產品業經其他政府機關補助。
(十二)受補助產品超過第七點規定數量者,其超過之部分。
(十三)經補助後退貨或更換受補助產品。
(十四)預算用罄並經本部公告終止補助。
(十五)其他不符本要點規定之情事。
十三、經審核通過之申請案件,其補助款一律以電匯撥入以申請人為戶名
之金融機構指定帳號。
十四、能源局應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將補助之相關資訊,公開於能源局或節
能標章或能源效率分級標示網站。
十五、本要點所需經費由石油基金支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