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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10:45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法人科技專案審查會設置及審查作業要點
民國 102 年 12 月 30 日
一、經濟部技術處(以下簡稱本處)為加強法人科技研究發展專案計畫(
    以下簡稱法人科專計畫)審查、管考作業及其相關事項,特訂定本作
    業要點。


二、本處為辦理法人科專計畫技術審查、評審及管考運作事項等業務,設
    技術審查會(以下簡稱技審會)。


三、技審會置總召集委員一人,及各領域(電資通光、機電運輸、民生材
    化、生技醫藥、綜合)召集委員各一人。各領域技審委員人數如下:
(一)電資通光領域:二十人至二十五人。
(二)機電運輸領域:二十八人至三十五人。
(三)民生材化領域:十七人至二十一人。
(四)生技醫藥領域:二十人至二十五人。
(五)綜合領域:十六人至二十人。
    前項總召集委員任期三年;各領域召集委員任期二年;技審委員任期
    一年,期滿本處得續聘之。


四、前點委員,每年得依各領域技審會委員人數更換三分之一,次年視需
    要得再遴聘為領域技審會委員。


五、技審會運作如下:
(一)技審會依計畫申請及結案各有三階段審查;計畫申請三階段為細部
      計畫審查會議、領域技審會議及指導委員會議;計畫結案三階段為
      期末計畫審查會議、領域技審會議及指導委員會議。各會議任務運
      作如下:
      1.細部計畫審查會議
     (1)審查委員之組成:由本處指派技審委員三人至四人擔任審查委
          員,並得加入一人至二人專家委員組成,主審由技審委員擔任
          ;審查委員中須有一名為具業界背景。
     (2)專家委員審查之法人科專計畫件數每領域不得超過二件,技審
          委員不受限制。
     (3)審查結果及經費建議數,應提報至各該領域技審會報告。
      2.期末計畫審查會議
     (1)審查委員之組成:審查委員由該計畫細部審查之委員擔任。
     (2)期末審查結論應提報至領域技審會報告。
      3.領域技審會議
     (1)由審查會議之主審委員提報之各計畫審查結果及經費建議數。
     (2)確認計畫審查之經費建議數、期末評等。
      4.指導委員會議
     (1)審查領域技審會議審查結果。
     (2)若於計畫申請階段召開之指導委員會議,申請之法人單位得進
          行報告,該法人單位首長列席備詢。
     (3)進行整體計畫檢視與決議領域技審會議審查結果之經費建議數
          、期末總排序及成果表揚優良計畫獎。
      以上三階段審查適用於批次申請、結案計畫;非批次計畫則免三階
      段審查;另屬完成整體執行藍圖規劃之計畫,則依專簽辦理審查。
(二)技審委員除協助法人科專計畫審查外,為提升管理運作,凡涉及技
      術、規格、研發目標及其他重大計畫變更應由技審會委員協助處理
      。


六、前點第一款各目之會議應有組成委員(包括專家委員)過半數之出席
    及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通過決議。正反意見同數時,由主審
    委員裁決之。


七、技審會委員均為無給職。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