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7 18:24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補助銀行提供公司購置節約能源設備優惠貸款要點
民國 98 年 04 月 08 日
一、經濟部能源局(以下簡稱本局)依據行政院節能減碳獎勵及輔導措施
    ,協商承貸銀行提供公司購置節約能源設備優惠貸款(以下簡稱優惠
    貸款),以加速汰換低能源使用效率設備,促進能源有效利用,特訂
    定本要點。


二、優惠貸款總額度為新臺幣五百億元,由承貸銀行出資辦理,貸款風險
    由承貸銀行承擔。


三、優惠貸款對象為購置節約能源設備之我國民營公司。
    前項我國民營公司購置節約能源設備優惠貸款累計總額,以新臺幣四
    億元為上限。


四、本要點所稱節約能源設備,指符合下列規定之全新設備(含附屬週邊
    設備):
(一)製程省能設備:
      1.處理漿料濃度百分之八以上之散漿機。
      2.處理漿料濃度百分之三以上之篩選機。
      3.處理後漿料濃度百分之十以上之紙漿脫水機。
      4.處理漿料濃度百分之八以上之磨漿機。
      5.密閉式烘乾罩。
      6.冷軋全氫退火設備。
      7.熱鋼胚輸送機。
      8.直接融熔還原爐。
      9.直流式電弧爐及大型化交流式電弧爐。
     10.熱鋼胚保溫爐。
     11.五段以上旋浮式預熱窯。
     12.短加熱器式高速假撚機。
     13.薄膜蒸發器。
     14.省氣量達百分之三十以上之高效率紡絲機用噴嘴。
     15.超重力分離系統設備。
     16.電磁式除垢設備。
     17.噴射型壓縮設備。
(二)省能公用設備:
      1.汽電共生設備。
      2.高效率鍋爐。
      3.模鑄式變壓器。
      4.非晶質變壓器。
      5.效率較現行公告值高百分之二之感應電動機。
      6.高效率燈具:包括電子式安定器(效率至少達百分之八十五)、
        高效率燈管(發光效率至少達九十五Lm/W)、反射板。
      7.複循環發電設備以水冷式、燃料低熱值、ISO 標準測試程序之測
        試環境(一大氣壓、攝氏十五度、百分之六十相對溼度)為計算
        基準,淨熱效率指標須達百分之五十五以上。
      8.無耗氣式空壓系統祛水器。
      9.零排放吸附式乾燥機。
     10.高效率冰水主機及空調設備。
(三)能源回收設備:
      1.熱回收式交換器:指板式熱交換器、熱管式熱交換器、迴轉式熱
        交換器、金屬工業用復熱器、熱媒循環式熱交換器。
      2.廢熱鍋爐。
      3.流體化床混燒鍋爐。
      4.熱泵熱水設備。
      5.蓄熱式燃燒系統。
      6.壓力能回收設備。
      7.總固體物百分之七十以上之蒸發罐設備及黑液回收鍋爐設備。
      8.廢熱利用吸收式或吸附式冰水主機。
      9.揮發性有機物燃燒熱回收設備。
     10.閃沸蒸汽回收系統。
     11.低溫廢熱回收發電設備。
(四)省能監控設備:
      1.電力需量控制系統設備。
      2.能源監控管理系統設備。
      3.功率因數自動調整控制系統設備。
      4.照明省能自動控制系統設備。
      5.液壓或磁浮式聯軸器。
(五)移轉尖峰用電設備:
      1.吸收式空調冰水主機。
      2.儲冰式空調系統:含冰水主機、儲冰槽。
      3.製程用儲冰系統:含冰水主機、儲冰槽。
      4.吸收式或吸附式除濕系統。
(六)其他經本局認定具節約能源效果之設備。


五、承貸銀行辦理每一優惠貸款案件之貸款額度,最低不得少於新臺幣一
    百萬元,最高不得超過該計畫成本之百分之八十。
    同一投資計畫,以向同一承貸銀行申貸為限。


六、優惠貸款之貸款期限(含寬限期)最長七年,寬限期最長三年。


七、承貸銀行依本要點收取之優惠貸款利率,最高不得超過中華郵政股份
    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掛牌機動利率(以下簡稱郵局定存利率)加
    年利率百分之一機動調整。
    利息差額補助期間,優惠貸款利率最高不得超過郵局定存利率減年利
    率百分之一機動調整。
    前項利息差額補助期間,郵局定存利率小於百分之一時,優惠貸款不
    予計息。


八、自承貸銀行貸放優惠貸款案件之日起,本局得依優惠貸款每月平均貸
    放餘額,支付利息差額補助予承貸銀行,補助金額以年利率百分之二
    計算。
    郵局定存利率小於百分之一時,補助金額以年利率百分之一加郵局定
    存利率計算。


九、依前點補助之利息差額,其支付期間自承貸銀行優惠貸款之貸放日起
    算,最長以三年為限;貸款期間未達三年者,以實際貸款期間支付;
    年度預算額度用罄時,對於已審核通過之優惠貸款案件,得延後支付
    補助利息差額。


十、承貸銀行提出利息差額補助申請及優惠貸款之貸放,應自中華民國九
    十八年一月一日起至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為之,但期間內優
    惠貸款累計總額度達新臺幣五百億元時,本局得公告終止申請。


十一、每一利息差額補助申請案件,承貸銀行應依據貸款人投資計畫,審
      查貸款人投資計畫可行性及償還能力,並依本要點及授信有關規定
      審核通過後,檢送購置節約能源設備優惠貸款利息差額補助申請書
      、貸款人投資計畫書及其他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
      前項申請案件,如部分或全部貸款非用於購置節約能源設備者,本
      局得逕予退件或要求補件。
      第一項之優惠貸款利息差額補助申請書格式及其他應檢附證明文件
      ,由本局公告之。


十二、為辦理第四點第六款規定之節約能源設備之認定,或利息差額補助
      申請案件之審查,本局得邀請專家組成審查小組,召開審查會進行
      審查。
      前項申請案件之審查,以先到先審為原則。


十三、申請案件經本局核定符合節約能源設備範圍、優惠貸款金額及利息
      差額補助金額規定後,承貸銀行應按季檢附利息差額補助請款書及
      貸款人繳息證明文件,向本局或本局指定之經理銀行申請核付利息
      差額補助金。
      前項利息差額補助請款書格式,由本局公告之。


十四、承貸銀行應要求貸款人提出切結書,載明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
      由承貸銀行按該行牌告一般貸款利率追溯核計利息後,收回全部貸
      款及差額利息:
  (一)同一計畫重覆申請貸款。
  (二)將優惠貸款資金移作他用。
  (三)拒絕配合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或本局查核有關貸款運用情形
        。
  (四)未按時繳息。
        承貸銀行應將前項收回之利息差額補助繳還本局。


十五、承貸銀行應就受補助之案件,建立查核制度,並每年提供貸款案件
      之查核報告。
      承貸銀行未依前項規定提供貸款案件之查核報告,本局得限期催告
      提送;如經催告,承貸銀行屆期仍未提送貸款案件之查核報告,本
      局得中止其利息差額補助。


十六、本局應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將補助之相關資訊,按季公開於本局網站
      。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