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縣市微電腦瓦斯表推廣計畫書評選作業要點
民國 107 年 04 月 24 日
圖表附件:
一、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促進消費者居家用氣安全,辦
  理直轄市、縣(市)微電腦瓦斯表推廣計畫書評選活動,
  遴選績優之推廣計畫書,以結合縣市政府共同參與微電腦
  瓦斯表推廣工作,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以本部能源局為執行單位;執行單位得委託相關機
  關(構)或團體執行本要點所定事項。
三、執行方式:
(一)徵選計畫書:天然氣管線分布的直轄市、縣(市)政府
   參與本部「縣市微電腦瓦斯表推廣計畫書評選」活動,
   其推廣計畫書獲評為特優、優等、優良縣市者,由本部
   能源局協助推廣之。
(二)提供計畫執行經費: 
   本部能源局將對經評選優勝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所
   提計畫書,提供執行經費如下:
  1、評選為特優者,執行金額以新臺幣一百萬元為上限,共
      一名。
   2、評選為優等者,執行金額以新臺幣五十萬元為上限,共
      一名。
   3、評選為優良者,執行金額以新臺幣三十萬元為上限,共
      三名。
四、為激勵各參與縣市政府發想推廣措施,計畫書徵選前將辦
  理「縣市微電腦瓦斯表推廣工作坊」,並於活動期間就各
  參與者提出之特色創意措施中,評選三名適合全國微電腦
  瓦斯表推廣者,頒發「點子王」獎勵,發給各價值一萬元
  之精美禮品及獎牌。
五、協助執行範圍: 
(一)本部能源局提供之執行經費僅用於宣導工作項目。
(二)執行內容中如涉及直轄市、縣(市)政府府內跨機關協
   調時,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自行負責。
六、優勝計畫之評定方式:
(一)申請者應於指定時間內提交微電腦瓦斯表推廣計畫書評
   選報名表(格式如附件一)、微電腦瓦斯表推廣計畫書
   一式十份,及光碟電子檔一式二份以紙本文件寄(送)
   至執行單位指定處所,收件日期以收受申請案件當日或
   郵戳日期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二)推廣計畫書應依規定格式(格式如附件二)填寫,目的
   為增加用戶對微電腦瓦斯表之認知並提高裝置意願,以
   提高裝置率及促進用戶用氣安全,其計畫內容應載明下
   列事項:
   1、城市特色背景說明。
   2、整體推廣計畫說明。
   3、推廣管道及預算規劃。
   4、行政資源整合運用。
(三)申請者提送之文件不全或有錯誤,執行單位應通知限期
   補正;逾期未補正或補正文件不全者,應予駁回。
(四)執行單位得遴聘政府相關機關(構)代表、專家、學者五
   人至七人組成審查小組審查申請計畫,並確認所提計畫
   相關支用規劃符合本要點所定協助執行經費及範圍。
(五)執行單位依審查小組評選結果,應函知獲選者補助其推
   廣計畫辦理期間及內容。
七、受協助推廣單位應於收到通知函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執行
  單位確認計畫執行內容、執行經費,修改計畫書後完成簽
  訂補助契約。
  受協助推廣單位除有不可抗力之原因外,未於前項期間完
  成簽訂補助契約者,執行單位得廢止補助其推廣計畫之執
  行。
  第一項補助契約內容由執行單位另訂之,其主要規範內容
  如下:
(一)執行標的及期間。
(二)執行經費方式。
(三)變更或終止契約之程序。
(四)履行之義務、責任及相關罰則。
八、本要點所需經費由石油基金項下之微電腦瓦斯表推廣計畫
  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