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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經濟部臺灣精品選拔審查會設置要點
民國 99 年 09 月 06 日
一、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臺灣精品選拔審查事項,特訂定本要
    點。


二、本部臺灣精品選拔審查會(以下簡稱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研擬臺灣精品選拔作業程序。
(二)辦理臺灣精品評選作業。
(三)審定臺灣精品得獎名單。
(四)其他有關選拔重要事項之審定。


三、本會置審查委員九人至十七人,由本部遴聘國內、外專家、學者擔任
    ,並指定其中一人擔任召集人;國內、外委員任期均為一年,期滿並
    得連聘之。
    前項委員,由本部國際貿易局報請本部同意後核聘之。


四、臺灣精品選拔之初選,由國內審查委員選出臺灣精品獎;決選,由國
    內外審查委員共同審查,選出臺灣精品金質獎及臺灣精品銀質獎。


五、本會視需要召開審查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
    ,得指定委員一人或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代理。


六、審查委員於必要時,得經本會同意後,指派若干名專業人士擔任副審
    查委員,協助選拔工作。


七、本會之審查委員及副審查委員均為無給職。


八、本會之秘書作業,由辦理臺灣精品選拔之執行單位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