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軸流式風機申請節能標章認證,其適用範圍、能源效率試驗條件與方
法及能源效率基準,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適用範圍:本項產品應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6592、CNS 659
3 規範,且葉輪直徑為 0.125 公尺(m )以上,2 公尺(m )以
下,額定功率為 125 瓦(W )以上,75 仟瓦(kW)以下,靜壓
500 釐米水柱(mmAq)以下,風量 3000 立方公尺/分鐘(CMM)
以下之軸流式風機,或經經濟部能源局認可之軸流式風機。
(二)能源效率測試條件及方法:應符合國際標準化組織(Internation-
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縮寫 ISO)ISO 5801或
美國送風機協會(Air Movement and Control Association,縮寫
AMCA)AMCA 210 標準規範內容之要求。
(三)申請軸流式風機之節能標章認證:
1.單一機型認證:以 ISO 5801 或 AMCA 210 測試方法之能源效率
實測值,依 ISO 12759 計算風機之 FMEG 值,FMEG 值應大於
等於 55。
2.系列機型認證:
(1)依據 AMCA 211 產品認證規範,以 ISO 5801 或 AMCA 210 測
試方法之能源效率實測值,並依 ISO 12759 計算風機之 FEG
值。
(2)檢附 CNS1057 或 CNS 14400 之電動機能源效率測試報告,
及系列產品之尺寸資料,依據 ISO 12759 計算系列機型之 F
MEG 值。系列機型認證之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FEG 值應大
於等於 71 及 FMEG 值應大於等於 55。
(四)安全性規範之要求:申請認證之電動機應符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
施檢驗規定。
二、前點節能標章能源效率之標示,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標章使用者之名稱及地址須清楚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二)標章使用者若為代理商,其葉輪與電動機製造者之名稱及地址須一
併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三)產品型錄上應標示產品之消耗電功率(瓦,W )、功率因數、葉輪
直徑(釐米,mm)、標稱風量值(立方公尺/分鐘,CMM )、標稱
靜壓(釐米水柱,mmAq)及最佳全壓電效率值(%)、電動機電壓
(伏特,V )及相位。
(四)產品之葉輪直徑單位為釐米(mm),計算至十位數,個位數四捨五
入。最佳效率點所計測之標稱風量、耗電量、全壓電效率及標稱靜
壓,計算至小數點第一位,小數點後第二位數四捨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