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7.04 05:17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高雄農田水利會所轄水門操作規定
民國 99 年 11 月 04 日
一  經濟部為規範高雄農田水利會 (以下簡稱水利會) 轄管各水門啟用之
    標準、時間及方法,特訂定本規定。


二  水利會轄管各水門由所轄工作站負責維護管理,並指派專人辦理操作
    事宜。


三  水利會轄管水門概分為取水水門、排水水門、制水水門、制排水門、
    制排兼用水門、分水水門、防潮閘門、放水水門、排砂閘門等九類。


四  水利會轄管各類水門操作規定如下:
 (一) 取水水門:整田、插秧期保持全開,育秧或農作物成長期依需水量
      調整開度,停耕或歲修期則全閉。
 (二) 排水水門:平時保持全開,內水位高於外水位時即開啟,外水位高
      於內水位時即關閉。
 (三) 制水水門:依灌溉需水量調整啟、閉度截取水源,停耕或歲修期則
      全開。
 (四) 制排水門:平時保持全開,無灌溉需求時關閉截阻水源,並經由排
      水水門排除;停耕或歲修期則全閉。
 (五) 制排兼用水門:兼具制水水門及制排水門功能,依實需機動調整啟
      、閉度;停耕或歲修期則全開。
 (六) 分水水門:依灌溉用水計畫調整開度分配水源,停耕或歲修期則全
      閉。
 (七) 防潮閘門:設於濱海感潮地帶,漲潮時外水位高於內水位即關閉;
      退潮時內水位高於外水位即開啟。
 (八) 放水水門:灌溉期或渠道輸送特定用水標的時關閉,豪大雨或危及
      渠道安全負荷時或歲修期則全開。
 (九) 排砂閘門:平時關閉,排除淤砂或相關設施維修時開啟。


五、水利會轄管各類水門於颱風、豪雨警報發佈後,應依下列方式操作:
(一)取水水門、制排水門及分水水門等應即關閉。但旗山溪月眉堰進水
      口及旗山導水路之取水
      水門得機動開啟水門取水,引水入阿公店水庫蓄存。
(二)排水水門及防潮閘門視內、外水位差機動啟、閉。
(三)制水水門、制排兼用水門、放水水門及排砂閘門等應即開啟。


六  水利會轄管池塘無溢洪構造者,係以取水水門調控蓄水量,如豪大雨
    或趨近滿水位時,取水水門應即開啟調節;下游相關灌溉用水門則視
    實需調整啟、閉度,相關放水水門則應全開。


七  水利會轄管各水門均可手動操作,而各主要水門則以現場電動操作為
    原則;另如屬重要大型水門者,應附設汽油引擎,以備停電時緊急啟
    動使用。


八  水利會轄管各水門於開啟或關閉操作後應作記錄。


九  水利會轄管各水門應定期保養及檢查,如有異常或維修情形應作記錄
    。


十  水利會轄管各主要水門於操作中,如遇緊急事故或異常狀況,得採取
    必要之應變措施,事後應陳報經濟部水利署備查。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