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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促進中小企業創新增僱員工補助專案審議會設置要點
民國 100 年 03 月 02 日
一、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以下簡稱本處)為審議「促進中小企業創新增僱
    員工補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有關企業申請案件中,重大爭議
    、情事特殊個案等重大事項,設置專案審議會(以下簡稱本會),特
    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審議事項如下:
(一)中小企業創新增僱員工補助重大爭議個案。
(二)中小企業創新增僱員工補助情事特殊個案。
(三)其他有關本辦法之必要審議事項。


三、本會議運作方式:
(一)本會委員人數十至十三人,由本處處長擔任召集人兼委員、二位副
      處長擔任副召集人兼委員,並邀集本部工業局、技術處、行政院勞
      工委員會、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中小企業團體代表二位及相關
      領域專業人士一至四人共同組成,不定期召開會議。
(二)本會由召集人擔任會議主席,召集人因故不克主持時,由召集人指
      定一名副召集人主持。
(三)本會應以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決
      議為通過。
(四)本會得視會議審議事項,邀請相關單位或人員列席提供意見。


四、本會之審議紀錄,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本會議名稱。
(二)本會議次別。
(三)會議時間、地點。
(四)主持人、出席及列席人員。
(五)報告事項之案由及決定。
(六)討論事項之案由及決定。
(七)臨時動議之案由及決定。
(八)其他必要記載事項。


五、委員均為無給職。但非由行政機關人員兼任者,得依規定支給審查費
    、出席費或遠端交通費。


六、本會議所需經費由「99  年度促進中小企業創新增僱員工補助計畫」
    經費支應。


七、本要點必要時配合本辦法修正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