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濟部水利署(以下簡稱本署)為使本署、所屬水利規劃試驗所及各河川
局(以下簡稱所屬機關)辦理因颱風或豪雨事件引致潛在及已發生之淹水
災害調查作業有所依循,特訂定本作業注意事項。
二、本署及所屬機關任務編組如下:
(一)總工程司室:督導及協調本署及所屬機關淹水災害調查。
(二)水利防災中心:彙整災中淹水災害資訊及通報平台建置。
(三)資訊室:資訊平台整合及傳遞即時呈現。
(四)河川海岸組:淹水災害訊息掌握及淹水災害調查報告成果總彙整。
(五)各河川局:辦理轄區內潛在或已發生之淹水災害調查,及撰寫淹水災
害初步調查報告或淹水災害專案調查報告。
(六)水利規劃試驗所(以下簡稱水規所):
1.各河川局淹水災害事件彙整、水情與降雨資料整體分析及調查報告
彙整撰寫。
2.本署核派之專案淹水災害事件調查。
三、前置作業:
(一)水規所應建立災害調查成果資料庫。
(二)各河川局應蒐集下列資料並定期更新轄區淹水災害資料庫:
1.依轄區特性建立淹水災害通報網絡(例如防汛護水志工、縣市政府
、村里長或熱心人士等,得以電話、傳真或其他方式通報)。
2.歷史淹水災害資料及轄區內地方政府淹水資料蒐集。
3.定期更新完工工程資料。
4.布設洪痕水尺、水位計等輔助設施。
5.淹水潛勢區淹水範圍、航照圖、地形圖。
6.轄區水系基本圖資製作及建置。
(三)所屬機關應成立災害調查小組,定期辦理人員訓練。
(四)設備維護:各項調查物品、裝備之點檢、整備及出動。(所需物品、
器材、裝備則由各機關於汛期前完成整備)
四、淹水災害調查分為初步調查及專案調查,所屬機關啟動時機如下:
(一)初步調查:
1.於中央氣象局發布豪、大雨特報或颱風警報,轄區內有應變小組三
級以上開設,積(淹)水達三十公分以上者。
2.於中央氣象局發布豪、大雨特報或颱風警報,轄區內有應變小組三
級以上開設,平地地區有單一雨量站三小時累積雨量達九十毫米以
上者,或二十四小時累積雨量達三百毫米以上者。
(二)專案調查:經本署認為有啟動專案淹水災害調查必要者。
五、調查作業:
(一)調查啟動後,所屬機關應立即於資訊平台通報啟動,調查流程如附件
一。
(二)由所屬機關成立淹水災害調查小組,並指派召集人統籌調查事宜。調
查小組得召開淹水災害調查會議並分配調查區域,調查成員並得由所
屬機關成立之應變小組成員兼任之。
(三)淹水災害初步調查程序如下:
1.事件中:
(1) 調查啟動後,各河川局應於資訊平台填報「淹水災害初步調查
報告」,如附件二,填報頻率以每日一報至退水為原則。
(2) 水規所應每日彙整前述報告並上傳資訊平台。
(3) 如遇緊急事件,則依本署指示辦理。
2.事件後:水規所原則於七日內,彙整該事件之調查報告,上傳資訊
平台並函請本署備查。
(四)專案調查程序如下:
1.調查啟動後,各河川局於三日內,將轄區內淹水災害專案調查報告
上傳資訊平台,由水規所彙整。
2.水規所原則於七日內彙整該事件之調查報告,上傳資訊平台並函請
本署備查。
3.如遇緊急事件,則依本署指示辦理。
(五)本署得視需要召開淹水災害調查報告審查會議。
(六)為利資訊整合,事件結束後可於資訊平台套繪淹水範圍圖等資訊,以
利資料統整。
(七)資訊平台網站資訊,由本署另行通知。
六、各河川局撰寫之淹水災害初步調查報告內容如下,並得適度利用感測器、
即時監控、通報網絡(如防汛護水志工、縣市政府、村里長等)及現地勘
查等多元調查方法預為掌握現場狀況:
(一)災害概述。
(二)水文資料蒐集及分析。
(三)災害調查及致災原因分析。
(四)初步處理情形及改善對策。
(五)圖表資料(至少包含以下):
1.淹水災害範圍圖。
2.淹水災害調查表。
3.淹水調查照片。
(六)其他相關資料。
七、各河川局撰寫,或水規所彙整之淹水災害專案調查報告內容如下:
(一)前言。
(二)淹水災害概述。
(三)雨量資料蒐集及分析。
(四)淹水災害調查及致災原因分析。(附件三)
(五)歷史淹水事件比較。(附件四)
(六)短、中長期改善對策。
(七)結論與建議。
(八)附錄。(各河川局所提送災害調查報告)
(九)圖表資料(至少包含以下):
1.淹水災害面積彙整表。
2.淹水災害調查彙整表。
3.歷史淹水事件比較彙整表。
4.淹水範圍圖。(附件五)
5.水系治理情形表。(備註:調查地區)(附件六)
6.淹水災害照片。(附件七)
八、各河川局得依轄區淹水災害特性,自行訂定淹水災害調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