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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電動車輛供電設備檢定檢查技術規範
民國 111 年 10 月 12 日
全文檔案:
法規內容:
主旨:修正「電動車輛供電設備檢定檢查技術規範」,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
      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度量衡法第十四條第二項及第十六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一、為確保度量衡器計量準確及交易公平,修正旨揭度量衡器之檢
              定檢查技術規範。
          二、「電動車輛供電設備檢定檢查技術規範」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