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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水量計檢定檢查技術規範
民國 104 年 12 月 23 日
圖表附件:
主旨:修正「水量計檢定檢查技術規範」,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一日生效。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二、「水量計檢定檢查技術規範」如附件。
依  據:
度量衡法第十四條第二項及第十六條第二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