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規範德基水庫(以下簡稱本水庫)各水門啟用
之標準、時間及方法,特訂定本規定。
二、本水庫位於大甲溪主流上游,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以
下簡稱大甲溪電廠)負責操作維護管理。
三、本水庫主要設施及相關水門如下:
(一)大壩:混凝土雙曲線型薄拱壩,壩高一百八十公尺,壩頂標高一千四
百十一公尺,頂長二百九十公尺,頂寬四公尺,壩基厚二十公尺。
(二)排洪隧道:排洪隧道進口設於大壩上游左岸支流必坦溪距大壩約四百
公尺處,設固定輪閘門五座,編號由右岸向左依序為第一號至第五號
;第一號及第五號每座寬十.二公尺,高八公尺,底檻標高一千四百
公尺,第二號及第四號每座寬十.二公尺,高十一公尺,底檻標高一
千三百九十七公尺,第三號寬十.二公尺,高十四公尺,底檻標高一
千三百九十四公尺,設計排洪量三千四百秒立方公尺。
(三)溢洪道:位於壩頂第十分塊至第十五分塊,設鉸動式溢洪門五座,編
號由右岸向左依序為第一號至第五號;每座寬十一公尺,高四.五公
尺,底檻標高一千四百零三.五公尺,設計溢流量一千四百秒立方公
尺。
(四)排砂道:排砂道分設於溢洪道兩側各一門,設固定輪閘門二座,編號
由右岸向左依序為第一號至第二號;每座寬四.三公尺,高六.三公
尺,閘門底檻標高一千三百四十七.一公尺,設計排洪量一千六百秒
立方公尺。
(五)放水口:在壩身標高一千三百三十公尺及一千三百一十公尺處設上下
兩條放水道,放水道直徑一.六公尺,每條放水道裝設放水閘門及何
本閥各一座,編號上方放水道為第一號,下方放水道為第二號;每座
閘門寬二公尺,高一.九公尺,每座何本閥直徑一.六公尺,設計排
洪量一百三十三秒立方公尺。
(六)發電進水口:位於大壩左岸上游約一百四十公尺,為鋼筋混凝土斜式
結構物,自標高一千三百四十三公尺起以五十五度之傾斜度向上至標
高一千四百十一公尺,全長八十三公尺;設固定輪閘門一座,門寬七
.五公尺、高八.四公尺,底檻標高一千三百四十公尺。
四、排洪閘門操作規定如下:
(一)平時全閉,於實施防洪運轉、緊急運轉、調節性放水運轉或檢修維護
必要時開啟。
(二)閘門之開啟,應自最小洩洪量為三百秒立方公尺開始,閘門開啟順序
為第三號、第二號及第四號同時、第一號及第五號閘門同時;關閉順
序與開啟時相反。
(三)德基排洪隧道排洪閘門率定曲線如附圖一、二、三。
五、溢洪閘門操作規定如下:
(一)平時全閉,於實施防洪運轉、緊急運轉、調節性放水運轉或檢修維護
必要時開啟。
(二)閘門僅能全開或全閉,每次操作僅能啟閉一門。
(三)德基壩頂溢洪閘門率定曲線如附圖四。
六、排砂閘門操作規定:
(一)平時全閉,於實施防洪運轉、緊急運轉、調節性放水運轉或檢修維護
必要時開啟。
(二)排砂閘門之開啟以第一號閘門優先排洪,每次操作僅能選擇啟閉一門
,閘門開啟順序為第一號、第二號;關閉順序與開啟時相反。
(三)德基壩身排砂閘門率定曲線如附圖五、六。
七、放水口水門操作規定:
(一)放水閘門:平時開啟,於永久水道放水路或何本閥檢修維護時全閉。
(二)何本閥:
1.平時全閉,於調節性放水運轉或發電機組檢修維護時開啟,開啟時
最小開度為百分之十八。
2.當水庫水位低於最低運轉水位標高一千三百五十公尺時,配合下游
各標的用水量多寡,啟閉何本閥及調整開度大小,惟最小開度為百
分之十八。
(三)德基水庫何本閥率定曲線如附圖七、八。
八、發電進水口閘門操作規定為平時開啟,於壓力鋼管、水輪機受損或壓力鋼
管及發電機組檢修維護時全閉。
九、各水門操作方式如下:
(一)排洪閘門:以現場電動操作為原則,如因暴雨或緊急情況,操作人員
無法到達現場操作時,以遙控電動操作。
(二)溢洪閘門、排砂閘門:係油壓系統操作,每次僅能選擇操作一門,以
現場電動操作為原則,如因暴雨或緊急情況,操作人員無法到達現場
操作時,以遙控電動操作。
(三)放水口放水閘門及何本閥:放水閘門係油壓系統操作,何本閥係電動
操作,均僅可在現場操作。
(四)發電進水口閘門:平時以遙控電動操作,檢修設備或測試時改為現場
電動操作。
十、本水庫各水門操作情形應確實記錄。
十一、本水庫各水門檢查及維護,應確實依照規定辦理。
十二、本水庫運轉操作中,如遇緊急事故或異常狀況時,應採取必要之應變措
施,事後應陳報本部水利署轉本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