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武界水庫水門操作規定
民國 99 年 06 月 11 日
圖表附件:
一、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規範武界水庫(以下簡稱本水庫)各水門
    啟用標準、時間及方法,特訂定本規定。


二、本水庫位於南投縣仁愛鄉法治村,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觀發電
    廠負責操作維護管理。


三、本水庫主要設施及相關水門如下:
(一)大壩:混凝土重力式,壩高五十七.六公尺,壩頂長八十六.五公
      尺,壩頂寬六.○六公尺,壩頂標高七百七十三.四一公尺。
(二)壩頂溢洪道:設於壩頂,閘門控制溢流式,堰頂標高七百五十五.
      二三公尺,設弧型閘門六座,每座寬九.○九公尺、高九.○九公
      尺,各排洪量為五百二十五秒立方公尺;面向下游,由右至左岸依
      序為第六號至第十一號閘門。
(三)排洪隧道:設於右鞍部,共三條,面向下游,由右至左岸編號為第
      一號至第三號,第一號直徑五.一五公尺,第二號及第三號直徑七
      .二七公尺;設排洪閘門五座,面向下游,由右至左岸編號為第一
      號至第五號,其中第一號、第二號及第三號、第四號及第五號分別
      設於第一號、第二號、第三號排洪隧道內,每座寬九.○九公尺,
      高九.○九公尺,其門檻底標高七百五十五.二三公尺,各排洪量
      為五百二十五秒立方公尺。
(四)武界進水口:設於右岸,進水口頂部標高七百六十四.五公尺,底
      部標高七百五十九.一七公尺,後接內徑四.五四公尺隧道;隧道
      前設閘門一座,寬五.二公尺,高四.八五公尺,最大出水量為四
      十一.一三秒立方公尺。
(五)新武界進水口:設於左岸,進水口頂部標高七百七十二.七九公尺
      ,底部標高七百六十.四九公尺,後接內徑五.○五公尺隧道;隧
      道前設閘門一座,寬四.七公尺,高五.二三公尺,最大出水量為
      四十一.六秒立方公尺。
(六)過河段鋼管放水閘閥:設於新武界隧道過河段拱橋左岸放水閥室,
      以內徑○.三公尺不銹鋼放水管與鋼管連接,其上、下游側設兩組
      內徑○.三公尺鑄鋼閘閥,上游側為輔助閘閥、下游側為放水閘閥
      。


四、排洪水門操作規定如下:
(一)平時全閉,當排洪、排砂、維修時開啟,操作方式有遙控及現場操
      作兩種,平時操作以遙控為原則,維修時改為現場操作。
(二)平時流入量大於最大出水量八十二.七三秒立方公尺時,開啟排洪
      閘門調節水位,保持常水位於標高七百六十四.四五公尺。
(三)當海上陸上颱風警報發布或豪大雨特報後:
      1.流入量在二百秒立方公尺至三百秒立方公尺之間,視實際淤砂情
        況,開啟閘門排砂,其開度應離水面一.三公尺以上。
      2.流入量大於三百秒立方公尺時,得增加開啟其餘閘門排洪。
(四)排洪隧道第二號及第三號、第四號及第五號排洪閘門各有連帶關係
      ,如開啟第二號排洪閘門時,第三號排洪閘門應相對開啟,第四號
      及第五號操作時亦同。
(五)排洪閘門率定曲線如附圖一。


五、武界進水口水門操作規定如下:
(一)平時視上游流量變化,隨時調整閘門開度,保持常水位於標高七百
      六十四.四五公尺。
(二)當遇下列情況應予全閉。
      1.攔污柵被草木堵塞,上下游水位差一公尺時,應即關閉閘門檢查
        清除。
      2.排砂、排洪時。
      3.隧道檢修時。
      4.緊急事故有安全顧慮時。
(三)武界進水口閘門與新武界進水口閘門操作無先後順序,可單獨開啟
      。
(四)在常水位時,閘門開度與取水量關係如附圖二。


六、新武界進水口水門操作規定同武界進水口水門操作規定,在常水位時
    ,閘門開度與取水量關係如附圖三。


七、過河段鋼管放水水門操作規定如下:
(一)平時上游側閘閥全開、下游側閘閥全閉,當過河段鋼管維修時,開
      啟下游側放水閘閥排除積水。閘閥操作方式只有現場操作,可電動
      或手動操作。
(二)當下游側閘閥維修時關閉上游側閘閥。


八、各水門緊急放水時,應依放水警報之規定,並依本水庫運用要點規定
    通知或通報相關單位。


九、本水庫各水門操作情形應確實記錄。


十、本水庫各水門檢查維護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十一、本水庫運轉操作中,如遇緊急事故或異常狀況時,得採取必要之應
      變措施,事後應陳報本部水利署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