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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金書獎推廣優良中小企業經營管理出版品活動作業要點
民國 109 年 05 月 05 日
立法理由:
一、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以下簡稱本處)為鼓勵作(譯)者及出版業界共同出
    版有益中小企業經營管理者閱讀之叢書,爰辦理金書獎以推廣優良中小企
    業經營管理出版品,特訂定本要點。
二、參加甄選之叢書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參選叢書限於報名簡章載明之初版期間出版之中文平面出版品(以版
        權頁日期為準),不包括期刊和報紙。
    (二)參選之翻譯書須經合法授權。
    (三)參選之出版品以適合中小企業經營者及高階管理者閱讀為主,同時內
        容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有益中小企業經營及發展者、有助中小企業提
        升經營效率者、有助中小企業健全管理制度者。
    (四)重製書、影印書、翻印書及國立編譯館審訂之學校教科書等,均不在
        甄選範圍。
    (五)本處、受委託辦理本活動之法人或團體及評審之作品皆不得報名參選
        。
三、參選叢書必須由出版機構及享有著作財產權的本國著作人(或譯者)共同
    報名,自行參選者不予受理。
四、金書獎評審作業分初審、複審及決審三階段進行。各級審查皆成立評審小
    組辦理,評審委員由受委託辦理本活動之法人或團體提名推薦後簽陳核定
    。
五、金書獎表揚冊數每年依實際報名參選冊數,由評審小組審酌議決。
六、本處得為下列金書獎獎勵表揚及推廣活動:
    (一)於每甄選年度舉行頒獎典禮,由本處頒發獎座以資鼓勵。
    (二)於媒體刊登推薦廣告及新聞稿,發布得獎訊息。
    (三)為得獎叢書製作及發送海報與廣告宣傳單(DM)。
七、得獎出版機構或著作人提報資料不實或有違反本要點規定者,本處得撤銷
    其金書獎並追回獎座。
八、甄選表揚活動所需經費,由本處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九、本要點所定相關事項得由本處委託法人或團體辦理。
十、本要點其他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