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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為健全工廠管理及維護公共利益,從事食品製造、加工之新設工廠,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十三條規定辦理工廠登記,其載明主要產品限於食品,且不得於同一廠址從事非食品製造、加工。
民國 103 年 11 月 04 日
法規內容:

 

為健全工廠管理及維護公共利益,從事食品製造、加工之新設工廠,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十三條規定辦理工廠登記,其載明主要產品限於食品,且不得於同一廠址從事非食品製造、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