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經濟部水利署水災智慧防災計畫辦理。
二、目的:為鼓勵已輔導成立之水患自主防災社區持續運轉,強化社區自主防
災作為,期透過本評鑑計畫檢視推動成效,並據以檢討策進,以提升社區
自主防救災能量。
三、評鑑機關:經濟部水利署(以下簡稱本署)。
四、評鑑對象:
(一)由本署補助或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自行編列預算建置之水患自
主防災社區。
(二)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
五、評鑑資料撰寫項目如下:
(一)一般水患自主防災社區:
1.相對去年運作之差異說明。
(1) 災前整備情況
(2) 災中應變情況
(3) 災後復原情況
(4) 自主防災推廣情況
(5) 獎勵金運用(上年度未獲獎社區免撰寫)
2.社區水災防災計畫之完整性。
(1) 社區淹水潛勢分佈及水災防災地圖更新
(2) 保全對象資料建置及更新
(3) 社區防災組織人員名單分組造冊
(4) 避難地點位置、撤離路線與流程
(5) 防救災資源盤點
3.社區水災防災計畫之落實推動。
(1) 社區防災組織於汛期間應變作為及運作情況(含實際參與應變
人數、輪值、簽到退等情形)
(2) 社區辦理水患防災教育訓練或參與本署辦理之相關活動
(3) 防救災設施維護與使用情形說明
(4) 社區辦理防汛演練
(5) 社區自主防災創新作為
4.汛期間資訊回報狀況(如全民防汛資訊網或LINE機器人)。
(1) 社區於颱風及豪雨期間啟動防災狀況
(2) 社區於颱風及豪雨期間防災作為照片
5.其他有助自主防災推廣之成果。
(1) 藉由新聞或媒體推廣水患自主防災社區運作之相關成果
(2) 外部合作成果(包含學校、老福長照機構、企業、民間團體、
跨機關或其他社區合作等)
(二)種子社區:
1.水患自主防災年度運作。
(1) 針對年度工作重點進行說明及與去年的運作差異
(2) 颱風豪雨期間應變作為
(3) 水患自主防災組織完整度
(4) 防災裝配備使用與維護情況
(5) 社區回報啟動防災狀況與照片
(6) 相關防減災作為
(7) 社區辦理水患自主防災民眾宣導、藉由新聞或媒體推廣之相關
成果
2.種子社區任務完成度說明。
(1) 種子社區與其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配合推動與執行之防
汛成果
(2) 防災創新作為
(三)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
1.該年度於易淹水潛勢地區輔導成立之新社區數。
2.年度計畫與經費之編列執行。
3.對社區自主防災運作之關懷度。
4.颱風及豪雨期間之運作掌握度。
5.鼓勵及輔導社區參與評鑑的落實度。
6.社區發展資源運用及業務整合績效。
六、社區評鑑作業:
(一)一般社區報名:
1.社區於本署公告期限內向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登記報名,直
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將登記報名參加評鑑社區名冊統整函送本
署所屬河川局(以下簡稱河川局)。
2.社區於社區評鑑報名截止日(本署另行函文通知)當日下午五時前
,備妥報名表,向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繳交報名表(詳附件
一)完成報名程序,報名時請檢附領款帳戶封面影本。直轄市、縣
(市)政府於社區評鑑報名截止日翌日起算五日內(不含國定假日
及星期六、日)將報名表正本函送河川局、影本函送本署。
3.社區評鑑資料繳交截止日(本署另行函文通知)翌日起算五日內(
不含國定假日及星期六、日)之下午五時前,各直轄市、縣(市)
政府應完成社區評鑑資料完備性檢核作業(檢核表詳如附件二),
及符合資格完成報名社區名單統一造冊(如附件三),將附件二及
附件三影本連同各社區評鑑資料光碟一份函送河川局及本署,同時
將各社區評鑑資料上傳至全民防汛資訊網(https://wrafpc.tw/we
b/)。河川局及所轄縣市對照表如附件四。
4.社區評鑑資料內容包含如下:
(1) 評鑑資料以繳交該年度為原則,前期資料不列入評鑑項目,並
不可引用其他計畫之評鑑內容作為該年度資料,經查證扣總分
五分。
(2) 當年度評鑑資料,請依本計畫第五點評鑑資料撰寫項目依序分
章節撰寫,頁數以五十頁為限(包含附件),超過頁數者於初
評時扣總分一分。
(3) 佐證資料請將當年度歷次颱風豪雨運作照片之原始檔案,依事
件名稱建立資料夾,隨評鑑資料燒錄至光碟中。
(4) 社區可提供其他影音資料為附件者,如社區自行拍攝之紀錄片
、運作過程紀錄、或任何與自主防災相關之影片作為資料參考
。
(5) 社區當年度評鑑資料需為電子檔形式,應繳交 WORD 檔與 PDF
檔各一份,其他佐證資料如有影音紀錄檔,格式需為 MOV 或
MP4 ,照片為 JPG 檔(高解析度者為佳),並將以上評鑑資
料燒錄成光碟兩份。
(二)種子社區報名:
1.自一百零三年起,自參與評鑑年的近四年內,曾三次獲選特優評鑑
之社區,或評鑑當年度之前一年獲選為種子社區者,具種子社區之
資格。
2.報名社區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具種子社區資格後,於社區
評鑑報名截止日(本署另行函文通知)當日下午五時前將報名表正
本函送河川局、影本函送本署,即完成報名。
3.種子社區可直接進入本署辦理之現地訪評,種子社區現地訪評過程
,評鑑委員得就種子社區於當地所進行之相關工作成果進行了解。
4.種子社區評鑑資料請依本計畫第五點評鑑資料撰寫項目依序分章節
撰寫,頁數以五十頁為限(包含附件),超過頁數者於現地訪評時
扣總分一分。於評鑑資料繳交截止日(本署另行函文通知)翌日起
算五日內(不含國定假日及星期六、日)之下午五時前,由直轄市
、縣(市)政府將名單造冊於附件三中,並將附件三影本連同評鑑
資料光碟一份函送河川局及本署。
5.具種子社區資格之社區,每年僅能向縣市政府報名參與種子社區評
鑑,若前年度未通過現地訪評而列為特優社區者,於當年度參與評
鑑時,不須經過初評遴選,可直接列為具優等資格之社區,參與複
評,於次年開始,以一般社區進行初評,並自該年度起算,四年內
獲三次特優評鑑時,具有報名種子社區之資格。
(三)河川局初評遴選:
1.報名評鑑之社區,由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檢核報名資料後,
由河川局辦理初評遴選。
2.初評遴選甲等社區及推薦具優等資格之社區數(不含種子社區數量
),本署將另行函文通知。
3.初評評分表如附件五,初評結果統計表如附件六。
4.若河川局之社區評鑑報名數超過總社區數之百分之四十者,經由本
署確認可增加甲等遴選數一個。
5.若河川局統計評選結果,總平均分數高於八十五分以上之社區數超
過可推薦具優等資格數,以總平均分數高低排序,依序錄取推薦優
等及甲等名額。
6.初評作業時河川局可自未獲選社區中提報社區特殊貢獻至本署(至
多三處),將頒發獎狀給予社區以茲鼓勵,提報表如附件七。
7.完成初評後,河川局檢具初評會議紀錄,包含初評評分表(附件五
)及初評結果統計表(附件六)函送本署,由本署辦理複評。
8.河川局於初評會議前應提供評鑑小組轄內評鑑報名社區之特色簡要
說明一份,並函文本署。
(四)複評:
1.本署就具優等資格之社區辦理複評,辦理日期另行函文通知。
2.由各縣市政府於複評前寄送具優等資格之社區紙本評鑑資料乙式七
份至本署(評鑑資料需與初評資料一致),以利複評時委員參閱。
複評時,得邀請具優等資格社區之代表到場,針對評鑑項目簡報十
分鐘為限,回覆委員詢問以五分鐘為限。
3.複評評分表如附件八。複評結果統計表如附件九。
4.平均評分達九十分以上者,評為「推薦具特優資格」,若平均評分
達九十分以上者超過十二處,以平均評分排序,錄取前十二處,其
餘者評為優等。
(五)推薦具特優資格社區及推薦具種子資格社區之現地訪評:
1.本署就推薦具特優資格及推薦具種子資格之社區進行現地訪評,辦
理日期另行函文通知。
2.現地訪評之評鑑委員組成,原則上與複評相同,必要時增加專家學
者。
3.推薦具特優資格之社區現地訪評進行方式,說明如下:
(1) 現地訪評流程:社區幹部介紹及簡報、委員詢答、意見交流,
並得視實際需要進行現地訪查及居民訪談。
(2) 受評社區應準備會議場地,並預先規劃現地訪查路線。
(3) 社區簡報由社區代表(限水患自主防災社區指揮官或幹部)說
明社區基本狀況、推動水患自主防災社區歷程與心得,並進行
詢答及意見交流。
(4) 簡報內容僅需針對複評時委員意見、社區現場環境、實際運作
方式、重點淹水災情與應變作為等內容進行說明。
4.推薦具種子資格之社區現地訪評進行方式,說明如下:
(1) 種子資格之社區應針對年度推動重點及豪雨颱風運作概況進行
說明。
(2) 受評社區應準備會議場地,並預先規劃現地訪查路線。
(3) 社區簡報由社區代表(限水患自主防災社區指揮官或幹部)說
明當年度運作情況及種子社區任務推動與執行成果,並進行詢
答及意見交流。必要時可邀請種子社區工作推動之相關合作單
位代表進行說明。
(4) 本署保留指定訪視地點或要求說明特別事項之權利。
5.推薦具特優資格之社區現地訪評之評分表如附件十,推薦具種子資
格之社區現地訪評之評分表如附件十一。
(六)社區評鑑成果:
1.甲等社區:初評階段平均評分達八十分以上,或複評階段平均評分
達八十分以上,未達八十五分者。
2.優等社區:初評階段平均評分達八十五分以上者,評為「推薦具優
等資格」,且複評階段平均評分達八十五分以上,未達九十分,或
於「推薦具特優資格」現地訪查後,平均評分未達九十分者。
3.特優社區:現地訪評後,由評鑑委員平均評分達九十分以上者,評
為特優社區,至多十處。若平均評分達九十分以上者超過十處,以
總平均分數高低排序,依序錄取前十處。
4.種子社區:
(1) 現地訪評後,由評鑑委員平均評分達九十分以上者,評為種子
社區,平均評分未達九十分者,列為特優社區。
(2) 每年度至多遴選五處種子社區,若平均評分達九十分以上者超
過五處,以總平均分數高低排序,依序錄取前五處。未獲遴選
者,列為一般社區評鑑之特優社區。
七、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評鑑作業:
(一)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應於縣市政府評鑑報名截止日(本署另行
函文通知)當日下午五時前,函送評鑑資料檢核表(如附件十二)及
紙本評鑑資料乙式七份至本署,其中函送內容應包含:
1.該年度新設社區名冊。
2.該年度計畫與經費之編列執行方式。
3.書面報告,請依本署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評分表(附件十三
)依序分章節撰寫,頁數以五十頁為限(包含附件),若超過者扣
總分一分。詳附文件資料、辦理成果、參與活動照片、文件圖表、
特色績效或影片紀錄等。
(二)評鑑:
1.由本署評鑑小組參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函送之資料,依評
分表(如附件十三)所列項目辦理評鑑作業。
2.本署得邀縣市政府之代表到場,針對年度工作內容進行簡報說明,
縣市簡報十分鐘為限,回覆委員詢問以五分鐘為限。綜合所有報名
縣市之評鑑結果,以分數高低排序,取前六名為該年度績優縣市獲
選者,評鑑小組得視該年度報名情形調整獲選名額,且若遇同分等
情形,本署保有增加獲獎名額之權利。
八、評鑑小組:河川局辦理社區初評、本署辦理複評及現地訪評等評鑑作業,
其評鑑小組置委員五人以上(外聘委員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其中一
人為召集人,一人為副召集人,初評階段由河川局派員兼任,複評及現地
訪評階段由本署派員兼任;其餘評鑑委員由本署代表、河川局代表或學者
專家、社區實務工作者擔任。評鑑會議由召集人召集,召集人不能出席時
,由副召集人代理,召集人、副召集人均不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派本署
同仁代理;委員為無給職,外聘委員於開會及審查時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
;有關評鑑小組會議之召開,須逾全體委員半數之出席,且各決議事項,
須逾出席委員半數以上同意。
九、評鑑作業流程如下:
(一)參加評鑑之社區(包含種子社區資格者)於社區評鑑報名截止日(本
署另行函文通知)當日下午五時前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登記報
名。
(二)各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將登記報名參加評鑑社區名單正本於社
區評鑑報名截止日(本署另行函文通知)翌日起算五日內(不含國定
假日及星期六、日)函送河川局、影本函送本署。
(三)各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應於評鑑資料繳交截止日(本署另行函
文通知)翌日起算五日內(不含國定假日及星期六、日)之下午五時
前,彙整報名評鑑之社區評鑑資料(包含種子社區資格者)並製成光
碟,連同符合資格完成報名之社區名單造冊(如附件三)各一份函送
河川局及本署。
(四)河川局辦理初評(初評辦理截止日期本署另行函文通知)完成後,須
將通過遴選之社區評鑑資料包含初評評分表(附件五)、初評結果統
計表(附件六)及會議紀錄於初評截止日當日下午五時前函送本署。
(五)各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於縣市政府評鑑報名截止日(本署另行
函文通知)當日下午五時前,將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評鑑資料
函送本署。縣市評鑑辦理日期本署將另行函文通知。
(六)本署依初評結果辦理複評,辦理日期將另行函文通知。
(七)本署依複評結果辦理一般社區現地訪評及種子社區現地訪評,現地訪
評辦理日期將另行函文通知。
十、評鑑結果及獎勵:
(一)評鑑結果由本署統一公布。
(二)績優社區獎勵內容如下:
1.種子社區評鑑合格之社區頒給獎座乙座、獎狀乙紙及新臺幣二十萬
元之獎勵金。
2.獲評鑑為特優之社區頒給獎座乙座、獎狀乙紙及新臺幣十八萬元之
獎勵金。
3.獲評鑑為優等之社區頒給獎座乙座、獎狀乙紙及新臺幣十萬元之獎
勵金。
4.獲評鑑為甲等之社區頒給獎狀乙紙及新臺幣五萬元之獎勵金。
5.獲評鑑為特殊貢獻之社區頒給獎狀乙紙。
(三)獎勵金之請撥及其相關事宜依經濟部水利署函文辦理。
(四)績優縣市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及相關承辦人員獎勵如下:
1.獲評績優縣市頒給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
2.獲評特優社區與種子社區之鄉(鎮、市、區)公所頒給獎座乙座。
3.依實際參與及社區評鑑成績,由本署函請各受訪評機關針對相關人
員從優敘獎,限本署河川局、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
、區)公所之相關水患自主防災社區承辦人員,單位主管及相關人
員記嘉獎兩次為原則,承辦人員記小功一次為原則。
十一、其他
(一)資料逾期未送達者,視為放棄評鑑資格。
(二)評鑑獲優等以上之社區,本署得指定出席相關活動和辦理示範觀摩
,以供學習與交流。活動經本署評定優異者,頒發獎座乙座、獎狀
乙紙,以資鼓勵。
(三)本署得保留社區評鑑資料光碟一份。
(四)縣市政府評鑑資料於最終結果公布後,一星期內由各縣市政府領回
,逾期由本署處理。
(五)一般社區評鑑作業流程如圖一、種子社區評鑑作業流程圖如圖二、
縣市政府評鑑作業流程圖如圖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