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玩 
具  種 
類 | 警告標示內容 | 
| 1.內含小物件玩具 | 警告:本玩具不適合三十六個月以下兒童使用。 | 
| 2.功能性玩具(如縫紉機等) | 警告:必須在成年人直接監護下使用。 | 
| 3.模仿具有保護功能之玩具(如護目鏡、潛水鏡、機車頭盔、安全帽等)
 | (1)警告:意外時無保護功能。 或(2)警告:對紫外線無保護功能。 | 
| 4.風箏及其他飛行玩具。 | 警告:禁止在高電線附近使用。 | 
| 5.水上玩具 | 警告:只可供兒童在淺水中使用,並需在成年人監護下使用。(若屬吹氣式玩具,標示位置應與吹嘴距離不得超過100mm) | 
| 6.附有線、繩、彈性繩索,可繫於搖籃、搖床或嬰兒手推車上之玩具 | 警告:為防止可能纏結孩童頸部造成窒息傷害,請在成年人監護下使用。 | 
| 7.拋射體或發射玩具 | 警告:不得對人體發射、拋射體前端不得改裝尖銳物,並需在成年人監護下使用。 | 
| 8.模仿烹飪玩具 | 警告:本玩具不得接觸火源,並請成年人在旁監護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