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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7.04 03:39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訂定「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L0004嘉義縣市)」,並自即日生效。
民國 103 年 12 月 26 日
依  據:
地質法第五條第一項、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及廢止辦法第二條第四款及第十三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訂定「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L0004嘉義縣市)」,劃定計畫書、範圍圖得
向嘉義縣政府、嘉義市政府、本部中央地質調查所閱覽,或逕自本部中央地
質調查所全球資訊網站
(網址http://www.moeacgs.gov.tw/main.jsp「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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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