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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電動車輛供電設備檢定檢查技術規範
民國 111 年 05 月 16 日
全文檔案:
法規內容:
主旨:訂定「電動車輛供電設備檢定檢查技術規範」,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
      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度量衡法第十四條第二項及第十六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一、訂定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二、「電動車輛供電設備檢定檢查技術規範」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