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訂定「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F0011 米崙斷層)」、「活動斷層地質敏
感區(F0012 大甲斷層)」、「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F0013 九芎坑斷
層)」、「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F0014 瑞穗斷層)」及「活動斷層地
質敏感區(F0015 奇美斷層)」,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地質法第五條第一項、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及廢止辦法第二條及第十三
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訂定「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F0011 米崙斷層)」範圍圖詳如附件
1~2、「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F0012 大甲斷層)」範圍圖詳如附
件 3~5 、「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F0013 九芎坑斷層)」範圍圖
詳如附件 6~7 、「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F0014 瑞穗斷層)」範
圍圖詳如附件 8~10、「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F0015 奇美斷層)
」範圍圖詳如附件 11~13 ,劃定計畫書得向花蓮縣政府、臺中市
政府、雲林縣政府、嘉義縣政府、本部中央地質調查所閱覽,或逕
自本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eacgs
.gov.tw/main.jsp)「地質法專區」下載電子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