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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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訂定「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L0005臺南市)」,並自即日生效。
歷史法規:
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依 據:
地質法第五條第一項、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及廢止辦法第二條第四款及第十三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訂定「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
L0005
臺南市)」,
劃定計畫書、範圍圖得向
臺南市政府
、本部中央地質調查所閱覽,或逕自本部
中央地質調查所全球資
訊網站
(網址:
http://www.moeacgs.gov.tw/main.jsp
)
「地質法專區」下
載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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