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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經濟部個人資料保護推動執行小組設置要點
民國 103 年 08 月 28 日
法規內容:
一、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推動及落實本部暨所屬機關與所監督之非
    公務機關個人資料之保護及管理,特設經濟部個人資料保護推動執行
    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屬常態任務編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部次長兼任,負責推動
    、協調及督導本部個人資料保護管理業務;執行秘書一人,由本部法
    規會執行秘書擔任,承召集人之命,負責綜理本小組有關業務;本小
    組委員由本部所屬機關個資保護召集人及本部幕僚單位個資保護專責
    人員兼任之。


三、本小組職掌如下:
(一)本部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制度及配套措施之擬議。
(二)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規專業訓練及宣導作業之擬議。
(三)持續檢視個人資料管理制度是否符合法律、司法實務及科學技術之
      變更。
(四)個資外洩事件通報暨危機處理。
(五)個人資料保護管理作業相關稽核作業之督導。
(六)其他個人資料保護執行事項。


四、本小組下設行政機關分組、產業輔導分組、法規專責分組、資訊技術
    分組四個工作分組,各分組主、協辦單位及工作內容如下:
(一)行政機關分組:主辦單位為本部法規會,協辦單位為本部各幕僚單
      位及行政機關,負責推動本部幕僚單位及行政機關之個人資料保護
      相關管理制度、個資外洩事件通報暨危機處理及個人資料保護宣導
      等工作。
(二)產業輔導分組:主辦單位為本部商業司、中部辦公室、技術處、研
      發會、礦務局、水利署、國際貿易局、工業局、智慧財產局、能源
      局與中小企業處等,負責推動所主管非公務機關之個人資料保護相
      關管理制度、個資外洩事件通報暨危機處理及個人資料保護宣導等
      工作。
(三)法規專責分組:主辦單位為本部法規會,協辦單位為本部暨所屬機
      關法制單位,負責研訂本部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協助各機關(
      單位)擬訂個人資料保護相關管理辦法並協助人事處辦理個人資料
      保護相關法規專業訓練。
(四)資訊技術分組:主辦單位為本部資訊中心,協辦單位為本部暨所屬
      機關資訊相關單位,負責推動電腦個人資料安全控制措施、協助各
      業務單位執行個人資料保護作業。


五、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本部法規會負責辦理,各分組之幕僚作業由各分組
    主辦單位負責辦理。


六、本部暨所屬機關均應建立個資保護召集人、通報窗口及專責人員名冊
    並保持最新狀況。


七、本小組執行業務所需經費,由本部一般行政經費項下支應。


八、本小組每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
    前項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之,並擔任主席;如召集人因事不能出席時,
    由執行秘書代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