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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電子遊戲場業同一營業場所認定基準
民國 107 年 01 月 14 日
法規內容:
一  本基準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以下簡稱本條例) 第五條第三項規
    定訂定之。



二  本條例第五條第二項所稱同一營業場所,指同一門牌編號之營業場所
    。



三  同一門牌編號內之營業場所於同一樓層面積達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以分
    間牆區隔,或同一門牌編號內之營業場所有不同樓層區隔,並符合建
    築及消防相關法令規定,且設有不同出入口者,視為不同營業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