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文書處理手冊。
(二)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規範。
二、目的
(一)為提高本部公文辦理效率,樹立文書管理品質標竿。
(二)落實本部公文查核機制,促進公文品質及處理流程。
三、查核對象
本部所屬幕僚單位及行政機關。
四、查核組織及分工
由本部秘書室、總務司、政風處、訴願會、資訊中心等單位派員組成
查核小組,分工如下:
(一)總務司:公文檢核制度、文書流程管理執行情形、公文收發文處理
情形、人民申請案及人民陳情案處理情形。
(二)政風處:公文保密處理情形。
(三)秘書室:立委質詢及監察案件處理情形。
(四)訴願會:訴願案另予專案管考。
(五)資訊中心:公文管理電腦化、資訊安全管理及節能減紙執行情形。
五、查考項目及評分標準
查核項目及評分標準依經濟部公文查考評分重點說明(如附表)。
六、查核方式
(一)查核小組每年度定期辦理查考一次,必要時並得隨時查考之。
(二)查核小組以個案抽查、書面審查及訪談討論等方式進行。抽查個案
方面,由各查核單位依其查考項目進行抽查,抽查數量以五件(案
)~十件(案)為原則。
七、評分及獎懲
(一)成績等級:
1.九十分以上者為優等。
2.八十分以上未滿九十分者為甲等。
3.六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者為乙等。
4.五十分以上未滿六十分者為丙等。
5.未滿五十分者為丁等。
(二)獎懲標準:
1.考核成績列為優等者,機關首長(單位主管)嘉獎二次。
2.考核成績列為甲等者,機關首長(單位主管)嘉獎一次。
3.考核成績列為丙等者,機關首長(單位主管)申誡一次。
4.考核成績列為丁等者,機關首長(單位主管)申誡二次。
(三)查核結果處理:
有關上述機關首長(單位主管)獎懲事宜,由本部統籌辦理,其他
相關人員則依權責自行辦理獎懲。
八、文書流程管理為各層級人員基本職責,對於積壓公文者,由各類公文
管制單位或原承辦案件單位調查原因、分析責任,依據下列公文個案
懲處標準,簽報機關首長核處。
(一)無正當理由逾限未滿十五日,予以口頭告誡並列入年終考績參考。
(二)無正當理由逾限十五日以上,未滿三十日者,申誡一次。
(三)無正當理由逾限三十日以上,申誡二次。
(四)因前開公文逾期處理,致嚴重影響案件之執行者,得由所屬單位從
重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