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道路照明燈具申請節能標章認證,其適用範圍、能源效率試驗條件與
方法及能源效率值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適用範圍:
本項產品為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9118 道路照明燈具或 CNS
15233 發光二極體道路照明燈具規範之道路照明燈具。
(二)能源效率試驗條件及方法:
道路照明燈具之發光效率測試設備為測角光度計,其測試條件及方
法應符合「國際照明委員會標準 CIE 70 」規範內容之要求,配光
曲線量測之測試角度間距應為 2.5 度以下,道路照明燈具發光效
率(流明/瓦,lm/W)之計算方式為燈具總輸出光量(流明,lm)
除以燈具總輸入功率(瓦,W )。
(三)道路照明燈具能源效率基準:
1.道路照明燈具能源效率應符合下列基準規範:
(1)發光二極體(LED )道路照明燈具之能源效率及其它規格特性
應符合下列規定:
┌────────┬─────────────────┐
│燈具分類 │基準規範 │
├────┬───┼──────┬─────┬────┤
│燈具功率│色溫分│初始發光效率│光束維持率│其它 │
│ │類(註│(註 2)(流│(註 3)(│ │
│ │1 ) │明/瓦,lm/W│3000 小時│ │
│ │ │) │) │ │
├────┼───┼──────┼─────┼────┤
│全功率 │高色溫│≧85.0 │不得低於 │功率因數│
│ ├───┼──────┤95.0% │≧0.90 │
│ │中色溫│≧75.0 │ │防塵防水│
│ ├───┼──────┤ │:IP65、│
│ │低色溫│≧75.0 │ │IP66 │
│ │ │ │ │照度均勻│
│ │ │ │ │度(註 4│
│ │ │ │ │)≧0.33│
└────┴───┴──────┴─────┴────┘
註 1:色溫分類依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15233 之規定。
註 2:初始發光效率為燈具經過 1000 小時枯化點燈後所測得
之發光效率值。
註 3:光束維持率試驗依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15233 第 6
.10 節規定。
註 4:照度均勻度=最低照度/平均照度。
(2)氣體放電燈道路照明燈具能源效率及其它規格特性應符合下列
規定:
┌────────┬─────────────────┐
│燈具分類 │基準規範 │
├──┬─────┼──────┬─────┬────┤
│燈具│色溫分類 │初始發光效率│光束維持率│其它 │
│功率│ │註 2(流明/│註 3(3000│ │
│(註│ │瓦,lm/W) │小時) │ │
│1) │ │ │ │ │
├──┼─────┼──────┼─────┼────┤
│全功│5000K 以上│≧75.0 │不得低於 │功率因數│
│率 ├─────┼──────┤85.0% │≧0.90 │
│ │低於 5000K│≧75.0 │ │防塵防水│
│ │3500K 以上│ │ │:IP65、│
│ ├─────┼──────┤ │IP66 │
│ │低於 3500K│≧85.0 │ │照度均勻│
│ │ │ │ │度(註 4│
│ │ │ │ │)≧0.33│
└──┴─────┴──────┴─────┴────┘
註 1:燈具功率=燈泡功率+安定器消耗功率。
註 2:初始發光效率為燈具經過 100 小時枯化點燈後所測得
之發光效率值。
註 3:光束維持率試驗應於氣體放電燈具完成枯化點燈後,在
常態下持續點燈,於 3000 小時後(不含枯化點燈之 1
00 小時)以配光曲線量測設備測定其光通量值。
註 4:照度均勻度=最低照度/平均照度。
2.前揭照度均勻度應依據下列方式執行模擬:
(1)照度均勻度之模擬應以 DIALux4.8 版以上軟體,利用測角光
度計測試所得副檔名為 IES 之檔案,帶入 DIALux 軟體內,
模擬燈具使用於道路時之照度分佈狀況。
(2)照度均勻度之模擬應由檢測機構於燈具檢驗後實施,並將模擬
結果報表一併檢附於燈具檢驗報告之附件內,同時需檢具該燈
具之 IES 檔案供驗證。
(3)報表應呈現計畫日期、照明器具表、測光結果、照度曲線資料
表、等照度圖(照度)及參數設定情形等資訊。
(4)道路設置參數之設定原則:
(a)發光二極體(LED )燈具維護係數:0.7
(b)氣體放電燈燈具維護係數:0.6
(c)道路寬度:
發光二極體(LED )燈具額定功率<100W:6m 。
發光二極體(LED )燈具額定功率≧100W:8m 以上。
氣體放電燈燈具額定功率<135W:6m 。
氣體放電燈燈具額定功率≧135W:8m 以上。
(d)線道數量:2
(e)覆蓋層:R3
(f)柏油均勻度潮濕車道:W3
(g)觀察員的平均年齡:23
(h)照度種類:ME4a
(i)網格點:20×12
(5)燈具設置參數:
(a)燈具安裝高度:
發光二極體(LED )燈具額定功率<100W:6m 。
發光二極體(LED )燈具額定功率≧100W:8m 以上。
氣體放電燈具額定功率<135W:6m 。
氣體放電燈具額定功率≧135W:8m 以上。
(b)與工作面距離:
發光二極體(LED )燈具額定功率<100W:6m 。
發光二極體(LED )燈具額定功率≧100W:8m 以上。
氣體放電燈具額定功率<135W:6m 。
氣體放電燈具額定功率≧135W:8m 以上。
(c)每一支燈桿上的燈具數量:1
(d)兩支燈桿間之距離:
發光二極體(LED )燈具額定功率<100W:24m。
發光二極體(LED )燈具額定功率≧100W:32m 以上。
氣體放電燈具額定功率<135W:24m。
氣體放電燈具額定功率≧135W:32m 以上。
(e)縱向位移:0m。
(f)燈桿與燈具之距離:2m。
(g)燈具傾斜度:0 或 15 度。
(h)燈桿與道路之間距:0.5m。
(i)燈具排列方式:單側排列下方。
(j)燈具安裝高度與兩燈桿間之距離應為 1:4 設定,燈具安裝
高度可自行增加,但需為整數,如 8m、9m、10m …… 等,
兩燈桿間之距離則應同時調整為 32m、36m、40m …… 依此
類推。
(四)申請道路照明燈具節能標章認證,應提出同一燈具符合中華民國國
家標準 CNS 9118 道路照明燈具或 CNS 15233 發光二極體道路照
明燈具之完整測試報告。
(五)申請道路照明燈具節能標章認證,系列產品之認定原則參照中華民
國國家標準 CNS 15233 發光二極體道路照明燈具附錄 A「系列型
式之認定原則及試驗要求」加以認定系列。
二、前點節能標章能源效率之標示,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標章使用者之名稱及地址需清楚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二)標章使用者若為代理商,其製造者之名稱及地址需一併記載於產品
或包裝上。
(三)產品型錄上應標示產品之色溫、燈具分類及能源效率值。
(四)產品初始發光效率及光束維持率之實測值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一位數
,小數點後第二位數即四捨五入。
(五)產品照度明暗均勻度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二位數,小數點後第三位數
即四捨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