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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智慧機械推動辦公室設置要點
民國 106 年 06 月 06 日
法規內容:
一、經濟部為落實執行「智慧機械產業推動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
    特設「智慧機械推動辦公室」(以下簡稱本辦公室)。


二、本辦公室任務如下:
(一)擔任本方案單一窗口,統籌辦理政策協調及資源整合工作。
(二)建構機械人才養成之學習網絡。
(三)整合政府、研究機構和法人的資源,加速臺灣機械產業研發創新的
      腳步。
(四)擴充展示和銷售的管道,並加強國際交流及行銷宣傳,積極促成國
      際合作。
(五)辦理示範計畫推動、投資服務、政策溝通等事宜。
(六)盤點產業需求及研析工作,提供智庫服務。
(七)辦理計畫管考及本方案檢討修正事宜。


三、本辦公室組織如下:
(一)置執行長一人,由經濟部次長兼任,綜理本辦公室業務;副執行長
      一人、主任一人、副主任三人及委員若干人,襄助推動本辦公室業
      務,由經濟部遴聘(派)或相關機關人員兼任。
(二)依業務功能分別設置智機產業組、產業智機組與國際事務組。分別
      負責建立智慧機械產業生態體系、推動產業導入智慧機械及強化國
      際合作和市場拓展的任務。
(三)本辦公室為推動業務,得委託專業經營團隊執行業務。


四、本辦公室執行長會議及執行委員會會議以每二個月召開一次為原則,
    召開會議時得邀請相關機關、專家、顧問、學者或業界代表出席。


五、本辦公室所需經費,由經濟部工業局循預算程序編列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