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9.18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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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應施檢驗液化石油氣容器用閥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60 年 07 月 0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5 年 08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經標檢政字第1153001577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圖表附件:
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液化石油氣容器用閥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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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主旨:修正「應施檢驗液化石油氣容器用閥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
生效。
依據:商品檢驗法第三條、第五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一項、第三十五條第三項
及第三十九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一、為確保消費者權益及使用安全,修正旨揭商品相關檢驗規定。
二、旨揭商品修正檢驗規定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液
化石油氣容器用閥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