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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5 18:5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輸出貨品未依規定標示產地或產地標示不實處分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9 月 1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5 年 01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貿管理字第1140667965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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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出貨品未依規定標示產地或產地標示不實處分原則,內容詳如附件。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