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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3 17:3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止「應施檢驗液化石油氣汽車燃氣系統零組件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83 年 12 月 30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15 年 01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經標檢政字第1153000115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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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
公告事項:旨揭廢止規定如附「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廢止應施檢驗液化石油氣汽車燃氣
          系統零組件商品品目明細表」。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