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3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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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廢止「應施檢驗液化石油氣汽車燃氣系統零組件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83 年 12 月 30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15 年 01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經標檢政字第1153000115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圖表附件: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廢止應施檢驗液化石油氣汽車燃氣系統零組件商品品目明細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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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
公告事項:旨揭廢止規定如附「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廢止應施檢驗液化石油氣汽車燃氣
系統零組件商品品目明細表」。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