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3 18:03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訂定「應施檢驗道路車輛動力用二次鋰電池組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14 年 12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經標檢政字第1143002548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圖表附件: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道路車輛動力用二次鋰電池組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pdf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依據:商品檢驗法第三條、第五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第一項
、第三十五條第三項及第三十九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一、為確保消費者權益及使用安全,本局將「道路車輛動力用二次
鋰電池組」商品列入應施檢驗品目。
二、旨揭商品檢驗規定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道路車
輛動力用二次鋰電池組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