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11.04 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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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修正「能源用戶適用之範圍」,並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14 年 10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經能字第1145800390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能源署
圖表附件:
附件、能源用戶適用之範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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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依 據:「能源管理法」第十六條第四項。
公告事項:一、考量資料中心用電需求提高,為使其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實有必要針
對其資訊設備之選用、資訊軟體之配置等相關效率及技術規範進行管
理,爰修正「能源用戶適用之範圍」,將資料中心納入能源使用說明
書審查制度之管理範疇。
二、「能源用戶適用之範圍」如附件。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