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5.04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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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修正「應施檢驗石油製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五月一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14 年 04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經標檢政字第1143000659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圖表附件:
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石油製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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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依據:商品檢驗法第三條及第十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一、旨揭修正規定係因應「車用無鉛汽油」及「航空燃油」檢驗標
準版次變更,並配合國內航空政策推動「永續航空燃油」使用
及產業需求,新增「含合成烴航空燃油」為應施檢驗範圍辦理
。
二、旨揭修正規定詳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石油製品
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