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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6.26 17:3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能源署廉政會報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10 月 2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3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能政字第11313000220號函
法規體系: 經濟部能源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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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部能源署為貫徹廉能政治,端正政治風氣,提昇施政效能,特設「經
    濟部能源署廉政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
二、本會報任務如下:
    (一)本署廉政工作之規劃事項。
    (二)本署廉政工作之諮詢事項。
    (三)本署廉政工作執行情形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四)其他有關端正機關風紀及促進廉能政治事項。
三、本會報應置召集人一人,由本署署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本署主管督
    導政風之副署長兼任;委員由本署幕僚長及一級單位主管兼之。
四、本會報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署政風室主任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本會
    報事務。
五、本會報原則每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隨時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
    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
六、本會報召開會議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機關(單位)人員或相關人士列席
    。
七、本會報召集人、副召集人及委員均為無給職。
八、本會報所需經費由本署相關預算下支應。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