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6 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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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耗水費徵收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但書「用水計畫書當年度承諾再生水或海淡水使用量」計算方式
公發布日:
民國 113 年 01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經授水字第1136000145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水利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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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水費徵收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但書規定「用水計畫書當年度承諾再生水
或海淡水使用量」,係指前一年度用水計畫書承諾值之日平均用量,乘以前一
年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日數,再加上當年度用水計畫書承諾值之日平
均用量,乘以當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日數,其合計數值。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