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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7.06 21:1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核釋應施檢驗「熱陰極螢光燈管」商品檢驗標準之相關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12 年 01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經標三字第1123000012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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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局應施檢驗「一般照明用低壓交流預熱起動型直管式、環管式及瞬時起
動型熱陰極螢光燈管」商品之檢驗標準 CNS 691  第 6.7  節規定「發光效率
為螢光管初期特性之全光束與螢光管功率之比值,應符合能源效率主管機關之
相關規定」,自一百十三年七月一日起適用經濟部一百十一年九月二十六日經
能字第一一一○四六○三九四○號公告修正之「螢光燈管容許耗用能源基準、
標示及檢查方式」版本。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