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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7.06 14:2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修正「應施檢驗配電器材類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12 年 01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經標三字第1113001244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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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商品檢驗法第三條、第五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第一項
      、第三十五條第三項及第三十九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一、為確保消費者權益及使用安全,修正旨揭商品之相關檢驗標準
              及檢驗規定。
          二、旨揭商品修正檢驗規定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配
              電器材類配線用插頭及插座等八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
              照表」。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