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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修正「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檢核基準及洪峰流量計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4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經水字第1110460171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水利署
圖表附件:
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檢核基準及洪峰流量計算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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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依據:水利法第八十三條之九第二項。
公告事項:一、為簡政便民並提升主管機關審核效率,針對免申請建築執照之
農林漁牧地開發及地面型太陽光電設施開發類型,簡化其滯洪
體積及允許放流量之檢核基準,修正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
檢核基準及洪峰流量計算方法第十四點第一項及刪除第十六點
。
二、修正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檢核基準及洪峰流量計算方法如
附件。